上架产品 8月底停售!寿险利率进入“2”字头时代,“末班车”追不追?

上传产品

“3.0%利率保险产品月底停售上架产品,窗口期只剩不到一个月,抓紧上车。”

“9月全线涨价,现在的你还不投保吗?”

……

在最近的朋友圈、小红书等社交媒体上,不少保险相关从业人员以预定利率下调为由,热情高涨地推销着寿险相关产品。

这一消息是否属实?记者从业内获悉,国家金融监管总局8月初上架产品确已向行业下发《关于健全人身保险产品定价机制的通知》(下称《通知》),明确自9月1日起,新备案普通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为2.5%;自10月1日起,新备案的分红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为2%,新备案的万能型保险产品最低保证利率上限为1.5%,利率高于上限的保险产品将停止销售。

这也意味着在一年前人身险预定利率从3.5%降至3.0%后,产品预定利率将再度下调,进入“2”字头时代。保险预定利率调整会带来哪些影响?消费者要不要抓紧赶上“末班车”?

3.0%预定利率寿险将成历史

切换期市场销售火热

“最近银行存款、理财收益率都变低了,现在稍微高一点‘利息’的保险产品也要下架了。”广州市民赵女士告诉记者,听说3.0%预定利率的产品很快要停售,8月初,她急忙下单购买了一款增额终身寿险。

赵女士口中所说的保险产品的“利息”即预定利率,是人身保险产品定价的关键因子之一,即保险公司在定价时,根据对投资收益的预测而为保单假设的年收益率。

业内人士指出,人身保险产品具有特殊性,其实际盈利情况无法在销售时明确其成本,只能依赖精算方法进行估计。在各项金融投资收益都预期欠佳的情况下,高预定利率的保险产品受到不少人的青睐。

对于保险代理人而言,预定利率切换期是他们集中的忙碌期。“这周咨询量比之前翻了几倍,毕竟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,预定利率变低了,保险产品的保证收益也就变低了,大家还是很关心的。”某寿险公司资深代理人表示。

为什么要下调预定利率?中国精算师协会会员、资深精算师徐昱琛表示:“近年来,市场环境投资回报率在不断下降,理财产品、银行存款、国债等利率持续走低,如果继续按3.0%的预定利率,保险公司面临的利差损风险可能会越来越大,下调预定利率有利于降低保险公司的负债成本。”

记者梳理发现,7月25日,国有大行再次开启新一轮存款利率下调,此后多家银行持续跟进,目前国有大行一年期、二年期、三年期、五年期整存整取挂牌利率分别已降至1.35%、1.45%、1.75%、1.80%。以五年期为例,相比于一年前2.50%的存款利率已大幅走低。8月5日,10年期国债活跃券也跌破了2.1%,刷新历史新低。

光大证券金融业首席分析师王一峰指出,银行存款挂牌利率进入“1时代”,叠加银行理财与公募基金产品易受资本市场扰动,全职美工2.5%预定利率的储蓄型保险产品或仍具一定吸引力,分红险“保底+浮动”的收益特征也能承接部分需求,同时部分产品兼具人身保障等其他保险责任。

值得注意的是,《通知》首次提出要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。具体看来,将参考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(LPR)、5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、10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等长期利率来确定预定利率基准值,由保险业协会发布,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应当报金融监管总局。达到触发条件后,各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,及时调整产品定价。

新产品换挡后或迎涨价

消费者应谨慎追赶“末班车”

记者梳理发现,上一次我国人身险产品预定利率下调至2.5%还是1999年。预定利率下调之所以受到广泛关注,是因为其密切关系到保险消费者的利益。这一变化未来可能将对市场产生哪些影响?

徐昱琛指出,预定利率下调,对于保障性类型的产品,例如重疾险或终身寿险而言,会引发保险产品的涨价或保险产品利益的减少,初步估计重疾险基本平均会涨价20%左右,且年龄越小涨幅或越大;对于理财型的保险而言,例如增额终身寿险和年金险类产品,则会导致保险收益的下降。

“我们已经收到通知,9月1日前会进行调整,换挡新预定利率的产品。但根据之前的情况来说,一般上新后一段时间市场都会比较冷淡。”一位保险经纪人告诉记者,尽管切换期市场火热,一旦预定利率下调落地后,新产品在短期内对于消费者的吸引力下降是可以预见的。

对于消费者而言,要不要赶紧追上“末班车”?在去年预定利率从3.5%降至3%的调整中,保险业曾掀起了增额终身寿险产品的销售热潮。尽管监管三令五申禁止“炒停售”,部分险企也对渠道加以控制,但在此次预定利率下调的消息传出后,部分销售人员的“倒计时”“最后的上车机会”等销售话语仍随之而来。

《通知》中也提出,要强化销售行为管理,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。加强销售人员分级分类管理,有序实现销售人员资质分级、产品分类、差异授权。加强产品适当性管理,根据消费者需求、风险承受能力和交费能力销售适配的保险产品,不得将浮动收益误导为保证收益。

业内人士提醒,寿险是长期产品,消费者不应冲动投保,不可盲目轻信只强调“高收益”、承诺保证收益等不实的宣传行为,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产品,一旦投保超过犹豫期后发现不合适将可能遭遇退保损失。但如果确有相关投保需求的,应充分了解产品特性和合同条款,可以考虑在相关产品停售前选择合适的产品投保。

南方+记者 周美霖上架产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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